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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人赡养起纠纷,大英巡回法庭成功调解“唤”回亲情
www.dy.mianyangpeace.gov.cn 】 【 2022-05-23 09:36:25 】 【 来源:遂宁新闻网

  近日,大英县人民法院隆盛法庭受理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,考虑到原告年事已高且行动不便,同时为零距离开展普法教育,近日,巡回法庭开进了原告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。

  

  据了解,原告刘大爷育有一儿两女,但儿子于2001年因交通事故去世,儿子去世后留下两个年幼的孩子,此后原告协助儿媳共同将两个孙子抚养长大。原告一直生活在老家,后因年事渐高、腿脚不便,需要有人进行照料,但两个女儿认为,应当由原告的儿媳及孙子进行照顾,加之当事人之间沟通不佳,矛盾日益加剧,最终原告向法院求助,希望帮其解决赡养问题。

  

  受理案件后,承办法官到原告家中走访了解其生活起居现状,以及当事各方的真实想法。

  

  刘大爷表示,不愿意离开居住了几十年的老家,愿意继续和儿媳以及孙子居住。两个孙子则认为,照顾爷爷是两个女儿的义务,他们作为孙子已经尽了孝道,要求轮流由三家人负责原告的生活起居。而两个女儿认为,父亲帮忙拉扯大两个孙子,以前挣的钱主要用于儿媳及孙子家,并以现在家里也有老人照顾、在外地带孙子等理由,不同意三家人轮流照顾老人,同意每月给付一定的赡养费。

  

  巡回审判开庭前,承办法官先行组织了调解,但因分歧较大以及当事人情绪激动,承办法官决定先行开庭审理,待查明案件事实和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后再组织调解。

  

  庭审中,承办法官确定争议焦点为赡养主体、赡养方式及费用如何承担,各方当事人围绕焦点均发表了意见,后被告之间达成了聘请护理人员对原告进行护理的一致意见,但始终无法对护理费用、是否轮流照顾达成一致,局面一度陷入僵局。

  

  庭审结束后,承办法官再次组织调解,特别是对刘大爷的两个孙子晓之以理、动之以情:原告不愿意离开老家生活,作为孙辈要尊重其基本意愿,同时对两个孙子自愿承担部分赡养义务的行为予以肯定。对原告的两个女儿同样也释法明理,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的义务,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,她们作为原告的女儿才是法定的赡养义务人。

  

  经过反复组织协商,最终达成了刘大爷继续在老家生活,两个女儿每月各支付赡养费800元的调解协议,获得了群众的一致称赞和认可。

  

  赡养老人不仅是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,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: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,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,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。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: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、外孙子女,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、外祖父母,有赡养的义务。


编辑:刘子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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