酒醉袭警 男子获刑6个月缓刑1年
近日,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依法对一起袭警案作出判决。被告人何某因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民警,构成袭警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,缓刑1年。
2024年9月29日凌晨,何某酒后乘坐网约车至龙泉驿区地铁2号线成都行政学院站附近时,因在车内做出危险动作并与司机发生争执,司机报警求助。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民辅警接警后赶赴现场处置。在劝导过程中,何某情绪失控,用手肘击打民警面部、脚踢其小腿,后被警方控制并带离。案发后,何某取得被害人谅解。
法院审理认为,何某暴力袭击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,行为已构成袭警罪。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、认罪认罚、主动具结悔过,且系初犯并取得谅解,依法从轻处罚。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获法院采纳。
龙泉驿区法院依据刑法相关规定,判决何某犯袭警罪,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,缓刑1年。何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,未提出上诉。
该案主审法官表示,配合执法人员依法履职是公民义务,暴力抗法必将受到法律严惩。(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)
编辑:赖政宇
大英长安网版权所有